列印時間:113/04/30 23: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送請審查時,所有科學名詞、外國人名、
地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具中外名詞對照表二份,一併附送。
前項名詞已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