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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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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行家庭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縣市所屬區鄉鎮市公所及里辦公處,應分別責成文化股主任及文化幹事
等,協同當地教育機關團體推行家庭教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