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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視聽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之視聽器材之購置、修理及管理人員之訓練,必要時
由各省 (市) 教育廳 (局) 統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