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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具有專責
人員及預算,負責辦理學生輔導業務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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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