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2:3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教保服務人員休假或慰勞假期間,幼兒園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請休假或慰勞假權利;其屬第三條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