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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8 條
幼兒園應提供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教保活動課程及幼兒學習狀況之相關訊息
。
幼兒園應舉辦親職活動,並提供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教養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