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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發給設立許可證書。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中心內之明顯處所。
第一項設立許可證書,其應載明事項及格式如附件。
圖表附件:
附件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立許可證書(格式).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