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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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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幼兒園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編制及人力運用計畫。
四、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使用圖說及其概況,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專用之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