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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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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規定辦理。
為促進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發展,各級主管機關得定期辦理該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