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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1 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獎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