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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服務以學校在學學生為對象。
學校規劃辦理本服務時,應充分告知家長資訊,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時
間,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