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20: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私立幼稚園具備左列基本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對幼稚園或其董事會、
負責人、園長、教師及職員予以獎勵:
一、核准立案三年以上者。
二、各項教學措施符合規定者。
三、人事制度健全者。
四、會計制度健全,經費收支符合規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