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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部編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常識、音樂、美術四科教科書交由書局印行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家境貧苦學生 (指各縣市調查列冊有案之一、二、三級貧戶內兒
童及山地籍兒童其人數約照上年度在學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計算) 需用之
教科書及供教師作教學之用者,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照印製成本價購,
免費供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