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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45、46 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國民補習教育之學習內容,參考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並依據學生年齡、身心發展、生活及工作需求等進行規劃,以適應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