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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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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校應依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需求,編列預算協助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獎勵或補助經費支應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