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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軍訓教官有第六條、第七條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本部介派軍訓教官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介派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