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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部為鼓勵申請人編輯稀有類科教科用書,並給予獎助,得視需要公告稀有類科獎助科目。
申請人應於前項獎助科目公告後二個月內,檢附編輯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
本部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定編輯計畫及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依本辦法所定程序申請審定。
前項獎助金額,應按所編科目之學分數,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二學分以下:每冊新臺幣九萬元。
二、三學分:每冊新臺幣十一萬元。
三、四學分以上:每冊新臺幣十四萬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