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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14 條
教科用書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自發照之日起算,至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