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3: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但學
生家庭清寒者免繳;收取金額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其以對外募捐方式辦理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議,並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