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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遴選資格;已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該決議,並重新辦理遴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