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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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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
之總和,再以總學分數除之。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計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