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3:3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高級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校務會議
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組成之;其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