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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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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十分之一,專門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