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6 02:2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有計畫之招生」,由各師範校、院視各省 (市)
地區中、小學各學科師資需要數量,擬訂招生名額,函報或層報教育部核
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