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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各科置科主任一人,由日間部科主任兼任之。但日間部無
相同科者,由夜間部專任教師兼任之。
各科得視教學實習及實際需要,置技術人員若干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