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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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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總量發展規模: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之全校學生人數總和。
二、資源條件: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師資質量、申請增設各學制班別之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條件、學術條件,與學校之生師比值、校舍建築面積及各學制班別間招生名額調整等。
三、招生名額總量:指專科以上學校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之總和。
四、學制班別:指專科以上學校下列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之班別:
(一)日間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等班別。
(二)進修學制:包括二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二年制學士班及碩士班等班別。
前項第四款之學制班別,除專科班外,均包括學位學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