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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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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2 條
學校經本部依前條規定命改制者,應於三個月內擬訂改制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制計畫書、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本部核定。
前項改制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改制之原因。
二、改制後之系科調整、課程規劃及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學校設施設備及檔案資料之處理規劃。
四、現有教職員工之規劃處理措施。
五、現有學生之輔導及安置措施。
六、其他有關改制事務之後續規劃。
本部審核前條改制事項之程序如下:
一、得組成專家評估小組,進行實地訪視評估,並審查學校所提改制計畫書、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審查通過者,依第三條規定辦理審議。
二、經前款審議會通過者,由本部核定改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