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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暨獨立學院各院系招收大專學校畢業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培養專業人才,得專案核
定大學校院特定院系招生已服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之大學校院或專科學
校畢業生入學就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