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23: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教授休假研究人數,每所、系、科每年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
,得以一人計,所系合一者,應合併計算。休假教授原擔任課程,由同校
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加員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