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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教育資料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據圖書館際合作組織協定,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服務,收費基
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三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元。
三、館際合作申請案件每件加收手續費新臺幣二十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