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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基金之保管及運用,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存放金融機構。
二、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
三、購置自用不動產。
四、於安全可靠之原則下,經董事會同意,在本會基金總額二分之一額度內,轉為有助增加本會財源之投資;其基金總額不含設立基金。
前項第四款所定投資,其投資項目比照本法第四十六條及其相關法規有關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投資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