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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政府相關機關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之,監察本會事務之執行;其職權如下:
一、基金、存款、孳息及有價證券之稽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及基金運用之監督。
三、預算及決算表冊之查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