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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學校應成立防護疏散小組,負責籌劃處理各該校計畫疏散及空襲時就
地避難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