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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大專院校在奉命實施疏散後,仍以繼續教學為原則,如無法上課時,得由
學生自行研究,並自動聯繫教授指導,由學校定期予以考試測驗其成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