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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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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出差,應指定佐理人員代理,無佐理人員者,得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人員離職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將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相關檔案資料於移交之日,列入移交清冊後交付後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