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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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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予獎勵者,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由法人主管機關主動提出或由學校法人專案申報。
二、符合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者:由學校主管機關主動提出或由學校法人或校長專案申報。
三、符合第六款情形者:由校長專案申報。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對申報之獎勵案件,經詳實查核後,依其事蹟分別獎勵。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高於一般標準,指高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之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