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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事業設立之諮詢、解答、審查、營運輔導及服務。
二、園區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及投資法規之研擬。
三、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之引進及管理。
四、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五、國內外招商及園區引進產業之擬定。
六、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七、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八、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形象推廣及行銷宣傳。
九、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投資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