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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技術員之職掌如下:
一、分臺廣播設備之操作、維修、保養等事項。
二、各項機器設備保修、維護紀錄之登載。
三、輪值分臺、轉播站、發射臺機務班務。
四、分臺電腦網路、資訊設備之裝置、操作、測試、維修、保養、調整等
事項。
五、配合節目人員錄音。
六、兼辦分臺行政管理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