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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副工程師輔佐分臺長處理分臺工務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分臺年度工務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分臺、轉播站及發射臺廣播機器及相關設備之裝置、操作、維修及調
整。
三、分臺工務人力調度、機務班務編排、緊急搶修等事項。
四、分臺電腦運作、資訊自動化等事項之督導。
五、廣播設備研究改進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