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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教育資源服務管理與推廣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與文創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六、志工服務人力資源之開發、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