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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資產維護發展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定古蹟、國定遺址、重要聚落保存用地或保存區之規劃。
二、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之擬議。
三、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管理、查核及書圖審查機制之規劃。
四、其他有關文化資產維護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