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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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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無形文化資產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要傳統藝術、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保存維護。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維護之輔
助。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調查、技術保存及傳習。
四、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及推廣。
五、其他與前四款文化資產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