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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議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由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專家學者應具備第七條所列水下文化資產相關專業背景之一,且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三。
審議會委員名單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