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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活動之申請。
二、其他非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活動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協調管理事項。
三、水下文化資產之列冊與管理。
四、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之劃設。
五、其他有關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重大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