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15 17: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再申評會處理再申訴案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得經決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前項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必要時,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