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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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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審議小組、專家小組委員之聘(派)任與召集人之指定,與建教合作申請案之審議、評估、補評估、免評估及准駁,得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