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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高中身障鑑定小組、高中資優鑑定小組及大專鑑輔小組之綜合評估情形,應提供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給予其對綜合評估情形陳述意見之機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