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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所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助理研究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
,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