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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第五條及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
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社會教育行政、新聞行政、一般教育
行政、公共關係、交通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議事、編輯、圖書管
理、博物管理、技藝、人事行政、法制、會計、統計、事務管理、文書及
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