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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校設左列各處、科、組及軍訓人員。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四、研究推廣處:設研究、推廣二組。
五、國劇科:設劇藝、音樂、容粧佈置三組。
六、綜藝科:設技藝、教材二組。
七、劇藝服裝道具科:設服裝設計製作、道具設計製作二組。
八、劇藝音樂科:設樂藝、教材二組。
九、軍訓人員:視學生班級數之多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
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